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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购
  2009-11-27  阅读数:  网友评论: 条   来源:大石桥社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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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范围:

(一)家庭年收入40000元以下(含40000元)

(二)申请家庭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(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)且自愿由政府回购其现有住房。

(三)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(含两个)以上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,主申请人取得本市五城区户口须满3年。

服务流程:

1、在常住地的区房产管理局进行经济适用住房的年度预登记;

2、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到预登记处正式申购;

3、初审合格后发放《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》;

4、填表后回工作单位(或街道办事处)签字盖章;

5、持申请表到区房产管理局领取《公示单》及《公示回执单》,到申请人居住地张贴《公示单》并通知居住地社区(公示期为十五天);

6、十五日后持街道办事处(社区)已签字盖章的《公示回执单》返回区房产管理局签署意见;

7、申请人本人持申请表和家庭户口簿、身份证、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(西华门街32号)审定。符合条件者,确定限购面积,发放《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》;

8、申请人凭《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》在有效期内购房。

 

 

 


所需材料:

1、家庭成员户籍证明(户口簿);

2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(身份证);

3、家庭现住房屋产权证明(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);

4、申请家庭婚姻证明(结婚证或离婚证);

5、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(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);

6、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(档案所在地出具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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